日前,佛山挂牌出让顺德区全年自持租赁住房用地,起拍价约1.22亿元,预计8月22日出让。
根据出让文件,地块项目竣工后,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在出让期限内作为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使用,全年自行出租,不得出售,转让。
根据消息显示,2021年4月,佛山市住建局,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下发《关于佛山企业自持商品房实行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企业自持商品房全部用于租赁,一年以上租金不得一次性收取,自持商品房使用权不得出租,变相出售,捆绑销售,除押金,租金,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外,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租人收取额外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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